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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55台燃煤“大火电”实现超低排放

近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全省具备条件的55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俗称“大火电”,已实现超低排放。这意味着我省具备条件的燃煤“大火电”经过改造,已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全面实施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2015年,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文件,要求全面实施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火电机组,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负责人介绍,燃煤火电向来是污染治理的重点行业。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我省自加压力,扩大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将国家要求改造的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范围,扩大至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对国家并未要求的循环流化床机组也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有两台33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2010年投产,是我省最大的循环流化床机组。该公司环保专工刘钟锴介绍,公司提前探索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赴各地学习,并攻克多项技术难关,于去年底完成两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

据介绍,省生态环境厅主动服务企业,明确改造时限,每季度督办改造进展。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改造工程环评审批,将超低排放纳入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流程,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减排效益。

同时,我省还对燃煤“小火电”超低排放改造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国家规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发电机组,享受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当前,全省正在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武汉、襄阳等7市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区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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