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制度 强化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提升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电网企业应当按时报送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报告、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及总结,报告及总结应由电网企业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通知》指出,年度运行方式分析报告、迎峰度夏安全风险分析报告、迎峰度冬安全风险分析报告提交时限分别为每年2月28日、5月31日和11月30日。迎峰度夏安全风险分析总结提交时限为每年9月10日。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信息报送关系。电网企业应及时将年度运行方式分析报告,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及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经营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及安全风险分析情况。各区域电网企业向各区域能源监管局报送本单位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及安全风险分析情况。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能源局报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及安全风险分析情况,同时报南方能源监管局。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及安全风险分析情况,同时报华北能源监管局。
省级电网企业向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报送本省级电网企业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及安全风险分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