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晚,湖北能源集团连发两项公告,拟由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收购石首源阳公司100%股权和洪湖卓阳公司100%股权,二者分别持有98MW农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和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公告表示,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顺应低碳化发展趋势,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例,推动实现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 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股权对价不超过10,452 万元收购石首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源阳)100%股权,承接其全部资产及经审计确认的负债,收购总投资(股权价值+负债总额)不超过48,619 万元。
石首源阳公司为石首源阳久合垸 98MW 农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项目公司。股权交割后,同意将石首源阳公司(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至 12,100 万 元,由新能源公司以自有资金根据项目需要逐步实缴到位,项目其他投资由新能源公司自筹解决。
拟由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股权对价不超过21,840 万元收购洪湖卓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湖卓阳)100%股权,承接其全部资产及经审计确认的负债,总投资 (股权价值+负债总额)不超过 105,694 万元。
洪湖卓阳公司为湖卓阳新能源峰口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项目公司。股权交割后,洪湖卓阳公司(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增加至 26,400 万元, 由新能源公司以自有资金根据项目需要逐步实缴到位,项目其他投资 由新能源公司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