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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我2.4亿!风电安装船把海上风电场撞了

华夏能源网获悉,10月10日,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股份”或“公司”,SZ:300712)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告,永福股份与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机电”)于2023年10月7日收到广州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23)粤72民初1851号),原告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电”)、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财险”)因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对公司、新创机电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永福股份以预付租金和运营费的形式锁定福建华景所属的海上风电安装船(以下简称“该船舶”)用于开展海上风电业务,并委托江苏华景运营管理该船舶。该船舶在广东阳江锚泊防台避风期间,受台风“暹芭”影响走锚,原告一广东粤电以该船舶走锚后,船体及锚触碰及刮断其所属的两台风机、附属设施、水下电缆等海上风电设施为由,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41,407,659元及其利息;原告二广东能源财险以其已向广东粤电预付保险赔款人民币1,800万元并取得相应赔款的保险代位权为由,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其预付保险赔款人民币1,800万元及其利息;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

永福股份表示,本次涉案金额259,407,659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据此前永福股份定增审核问询函,2021年,永福股份向许军控制的船舶公司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景、舟山福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预付船舶租赁费和运营费余额合计27,840.66万元用于锁定两艘海上风电安装船“华景001号”和“蓝鲸鱼号”的使用权,其中江苏华景未直接拥有两艘船的所有权。

此前,永福股份对提前锁定使用权进行了解释。该公司称,因2021年底海上风电国家补贴政策将正式退出,2021年海上风电进入抢装潮,海上风电安装船价格也随之暴涨,呈现一船难求的态势。为锁定海上风电安装船用于开展海上风电EPC总承包业务,公司预付了船舶租赁费和运营费用于船舶改造。

据悉,华景001号船长194.6米,宽41.6米,结构吃水11米,最大起重高度可达到116/10米,最大起重量2000吨;蓝鲸鱼号船长60米,宽45.2米,最大沉深28.5米,最大起重高度可达到122/20米,最大起重量6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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