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经国务院同意转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意见》中指出,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建设停车设施
1、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
2、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地方各级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
4、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
5、在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
二、创新停车模式
1、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鼓励大中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支持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
2、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
(1)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2)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3)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4)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夜间充分利用周边道路或周边单位的闲置车位停放车辆。
(5)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三、提高停车质量
1、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研发,鼓励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应用。加快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并按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2、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
3、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
四、完善收费政策
1、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2、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
3、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4、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