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政策法规 工信部: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3月25日,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召开线上研讨会。

研讨会中,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介绍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编制进展,反馈了2023年摸底调研相关情况。

下一步,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将持续完善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体系,推动出台管理办法,并结合前期调研情况,修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动力电池回收是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随着新能源汽车退役高峰临近,动力电池回收紧迫性愈发凸显。
产业研究部数据显示,按照新能源汽车5年报废周期,到2028年我国退役动力电池包将在300万吨左右,2030年将在400万吨左右。
提升电池回收利用水平,建立健全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迫在眉睫。

可喜的是,当前政策端持续关注电池回收,不断引导产业链规范发展。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指出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及时完善退役动力电池、再生材料等进口标准和政策。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提出:组织开展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研究旧动力电池进口管理政策等。

去年12月,工信部公示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优先使用再生原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使用获证梯次利用产品。

预计随着政策监管的不断完善,电池回收也终将形成一个更加规范、活跃、乃至创新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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