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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电池回收迎新利好!

当前,政策规范仍是动力电池行业走向有序发展的核心自2015年开始,动力电池回收逐步进入专题政策阶段,相关部门开始陆续出台专门针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

日前,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将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工信部发布!电池回收迎新利好!(图1)
01

规范行业主体责任

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随着新能源车销量和保有量快速提升,对应动力电池的退役量也将快速增长,电池回收行业优势愈发明显且意义重大。

当前,动力电池回收面临着回收职责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厘清废旧电池回收主体责任对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意义重大。
《办法》对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安排,进一步优化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责任分工。

《办法》要求,原则上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装机的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直接销售至市场的动力电池回收责任,梯次利用企业承担生产的梯次利用产品回收责任;电池租赁运营机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回收经营者、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他产生废旧动力电池的单位应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

同时,为规范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行业,工信部不久前刚刚公布了第五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新增企业达68家。
截至目前,工信部公布的“白名单”企业数量已扩容至156家,培育出一批梯次利用和回收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并在全国31个省市区设立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10048个,初步建立起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体系。

工信部也曾表示,下一步将从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产业等方面,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02

鼓励优先使用再生原料

办法》中还提出,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优先使用再生原材料,公开动力电池中再生原材料的使用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使用获证梯次利用产品。

钴、镍、锰、锂是战略性、不可再生稀缺资源。动力电池回收可满足我国新能源汽车部分原料需求,缓解我国新能源关键原材料对外依存度。

同时,近些年新能源产业环境资源约束日益严峻,零碳风暴正席卷电池行业,电池碳足迹正逐渐成为全球贸易的焦点之一。

新的绿色贸易壁垒之下,国际市场新能源产业绿色准入门槛不断提高。

较为典型的便是今年8月正式生效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该法规对在欧洲销售的新电池中回收资源的利用率提出了强制要求——在其生效8年后,欧洲区销售的新电池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应至少使用回收钴、铅、锂、镍的比例分别为16%、85%、6%、6%。

考虑到电池制造的碳足迹、原材料等问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期间废旧电池总价值量的持续提升,电池企业、车企、第三方回收企业等纷纷加码动力电池回收生意。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我国注册“电池回收”的企业数量已经达到11.2万余家。这也对加快行业发展规范体系的建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在近两年,工信部多次表态将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这也被业内视作动力电池回收行业步入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积极信号,有望逐渐引导整个行业发展更加规范、专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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