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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出手!电池回收“政策红包”来了

日前,安徽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试点企业(站)推荐工作,明确了设立区域中心企业(站)的基本原则和应满足的条件。

同期,福建省工信厅、财政厅也联合制定了《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提出包括促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进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支持规范化规模化再生利用等举措。废旧动力电池是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对保障动力电池生产原材料供给和动力电池产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电池回收产业规范化发展,我国多个省市也出台了有关电池回收的政策,着将为处于发展初期的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带来良好发展机遇。

在上述两项政策出台前,四川省及深圳市也相继发布了相关支持政策。

四川省:2023年10月,四川省经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合印发《四川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此前还印发了《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研究提出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广东省:2023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发布《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通告,对符合工信部“白名单”的企业项目基于相应补助。此外,广东省还2022年出台了《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工信部也在2022年12月公示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大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力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增添了新助力。

预计随着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建立及落实,未来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的监管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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